货物采购到票
- 本场景指企业在完成货物验收并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,对发票信息、货权凭证等关键单据进行真实性及业务合理性核验,并正式发起采购到票的审批流程。
- 共享财务中心审核人员需对单据的完整性、一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专业审核,审核通过后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存货入账成本及可抵扣进项税额,完成最终账务处理。
(一)货物采购到票-国内采购
1.1 审核附件
1.2 审核要点
- (1)发票为增值税发票:发票认领模式,通过直连税局获取经核验的发票数据,无需再手工上传发票影像。具体人工审核要点详见智能洞察配置项。
- (2)货权文件:
- ① 非直拨库提供货权文件:送货单/签收单(入库报告/收货确认单)。货权文件的到货数量应大于等于单据的【本次匹配入库数量】;
- ② 直拨库无需货权文件。单据的【仓库名称】含有直拨/在途/仓单的,为直拨库类型。
- ③ 供应链项目无需货权文件。单据的【开票单位名称】包括:a.海南汉地流体材料有限公司;b.舟山良海粮油有限公司;c.新昌云成商贸有限公司;d.物产中大新阳光(河南)粮油有限公司;e.扬州建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。以及,单据的【仓库名称】含有福建春达厂库的。
1.3 来源系统
(二)货物采购到票-外贸采购
2.1 审核附件
- 形式发票(Proforma Invoice/商业发票)+货权文件+采购合同(购销协议/框架合同)
2.2 审核要点
- (1)形式发票(Proforma Invoice/商业发票):
- ① 发票签章名称与单据的【开票单位名称】一致;
- ② 发票总价与单据的【本币总金额】一致;
- ③ 单据发票行【本次匹配入库数量】在发票数量范围内,在物流入库单数量范围内;
- ④ 发票币别等于单据的【币种】;
- ⑤ 单据发票行【商品描述】与发票品名相符;
- ⑥ 单据【本币税额】为0。
- (2)货权文件为提单/箱单:
- ① 单据发票行【本次匹配入库数量】与提单/箱单数量一致,如因货损造成发票行【本次匹配入库数量】与发票数量不一致时,以物流入库单数量为准;
- ② 单据发票行【商品描述】与品名相符。
- (3)采购合同(购销协议/框架合同):
- ① 双章完整;
- ② 合同甲方与单据的【发票公司名称】一致;
- ③ 合同乙方与单据的【开票单位名称】一致;
- ④ 单据的【本币总金额】应在合同的溢短装金额范围内。
2.3 来源系统
(三)共享智能洞察配置项
- 通用类检查:
- (1)不存在异常敏感词;
- (2)流转意见均为通过;
- (3)无重复入账风险;
- (4)单据【本币总金额】与金税进项发票信息【开票金额】一致;
- (5)发票可抵扣金额与单据【本币税额】一致单据【币种】与金税进项发票信息一致;
- (6)【开票单位名称】与金税进项发票信息【供应商名称】一致;
- (7)发票类型与单据【增值税发票类型名称】一致;
- (8)【开票单位名称】风险客商检查;
- 2.货款类检查:
- (1)【仓库名称】为非直拨库,提示需提供入库凭证。
(四)共享智能审核
- 化工直拨库:满足以下条件,同时查智能洞察配置项均通过,则智能审核通过。
- (1)查单据【仓库名称】包含直拨库;
- (2)【结算币种】包含人民币。
(五)其他说明
- 1.提单是指由运输方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权凭证(正本提单可转让),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,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。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,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,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,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。
- 2.箱单是指由出口商提供,详细记录货物数量、重量、包装方式。
(六)政策依据
- 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要求企业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取得发票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企业有权拒收。
- 2.根据《物流运营管理办法》货物是否入库,以及物流费用的计算由物流部门把控,共享审核人员审核入账金额与附件一致性,以及审批流完整。
- 3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、增值税发票(含税发票/专票/普票)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报检,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,不准使用。
- 本场景指企业在完成货物验收并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,对发票信息、合同等关键单据进行真实性及业务合理性核验,并正式发起采购到票的审批流程。
- 共享财务中心审核人员需对单据的完整性、一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专业审核,审核通过后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存货入账成本及可抵扣进项税额,完成最终账务处理。
(一)货物采购到票-新阳光公司
1.1 审核附件
1.2 审核要点
- (1)发票为增值税发票:发票认领模式,通过直连税局获取经核验的发票数据,无需再手工上传发票影像。
- ① 【结算供应商名称】与发票抬头【销方名称】一致;
- ② 发票类型与单据【发票类别】一致;
- ③ 发票可抵扣金额与单据【税额】一致。
- 备注:采购大豆的增值税专票不可抵扣,税额为0;
- ④ 单据【应付金额(含税金额)】与发票抬头【金额】一致;
- ⑤ 因前端系统控制关联票池后的应付单数据需与票池数据【金额】和【税额】保持一致,且无法二次认领。因此采购大豆、冲销后重新提交的发票,不关联票池,共享审核本地上传的发票影像。
1.3 来源系统
(二)货物采购到票-港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
2.1 审核附件
- 增值税发票(含税发票/专票/普票)+采购合同(购销协议/框架合同)
2.2 审核要点
- (1)发票为增值税发票:发票认领模式,通过直连税局获取经核验的发票数据,无需再手工上传发票影像。具体审核点同(一)2.增值税发票(含税发票/专票/普票)。
- (2)采购合同(购销协议/框架合同):
- ② 合同甲方与单据的【客户名称】一致;
- ③ 合同乙方与单据的【公司名称】一致。
2.3 来源系统
(三)共享智能洞察配置项
(四)共享智能审核
(五)其他说明
(六)政策依据
- 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要求企业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取得发票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企业有权拒收。
- 2.根据《物流运营管理办法》货物是否入库,以及物流费用的计算由物流部门把控,共享审核人员审核入账金额与附件一致性,以及审批流完整。